韩国*青岛烟台集装箱过境到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纳曼干15天到站
韩国 美国集装箱过境 中国签有过境货物协定国家的过境货物,或属于同中国签有铁路联运协定国家收、发货的过境货物,按有关协定准予过境;
2.过境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属海关监管货物,应当接受海关监管。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转让,或者更换标记。
3.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查验过境货物。海关在查验过境货物时,经营人或承运人应当到场。按照海关要求负责搬移货物,开拆或重封货物的包装,并在海关查验记录上签字。过境货物自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海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处理。过境货物向海关申报后,应当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运输出境。在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可以延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个月。
4.特殊品名是否允许过境,如液体、易燃等产品是不允许的,需提前确认品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