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两化融合政策详解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项目实施地在山东市。
(二)申报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申报单位在市工信主管部门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四)申报项目符合山东市工业互联网重点发展领域和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申报单位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和本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按有关规定须完成用地、环评、规划等备案或核准的,须取得有关批准文件。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报单位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或销售等许可。
(六)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申报项目还须符合各扶持方向的专项申报条件。各专项申报条件由市工信主管部门依据扶持计划的政策文件和本规程另行制定申报指南予以规定。
申请材料
两化融合项目申请表;
企业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明、税务证明等);
上年度的企业财务报告;
项目资金需求报告(包括企业基础信息,项目背景,核心内容,项目亮点,待解决的核心问题,以及投资和效益的相关分析);
项目资金使用明细;
项目执行期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发票、合同、转账证明等。
资助标准
根据项目的实际投入,提供至高达10%的资助,每个项目至多可获得100万元的资助。
提交时限
每年9月底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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